| 與職切
橜也。象折木衺銳著形。从𠂆,象物挂之也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橜也。
木部橜下曰。弋也。二篆爲轉注。爾雅曰。橜謂之杙。按俗用杙爲弋。顧用弋爲隿射字。其誤久矣。杙者、劉劉杙也。不爲橜弋字。弋象形。故不从木也。
象折木衺銳者形。
者各本作著。不可通。今正。古箸與者無二字。箸卽者字。折木之衺銳者爲橜。故上體象其衺銳。
𠂆象物挂之也。
凡用橜者爲有所表識。所謂楬櫫也。故有物挂之。又若舟之??亦是。所以系舟也。故用𠂆爲合體之象形。與職切。一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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