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ānɡ | 府良切
受物之器。象形。凡匚之屬皆从匚。讀若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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籒文匚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受物之器。
此其器葢正方。文如此作者、横視之耳。直者其底。横者其四圍。右其口也。廣韵曰。或曰受一斗曰匚。按囗部云。囿、規也。今人皆作圜、作圓。方、本無正字。故自古叚方爲之。依字、匚有榘形。固可叚作方也。
象形。凡匚之屬皆从匚。讀若方。
府良切。十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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