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所六切
禮祭,束茅,加于祼圭,而灌鬯酒,是爲莤。象神歆之也。一曰莤,榼上塞也。从酉从艸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尔貢包茅不入,王祭不供,無以莤酒。”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禮。
句。
祭束茅加於祼圭。而灌鬯酒。是爲莤。像神㱃之也。
飲字各本作歆。非。今依韵會正。周禮甸師。祭祀共蕭茅。鄭大夫云。蕭或爲莤。莤讀爲縮。束茅立之祭前。沃酒其上。酒滲下去。若神飲之。故謂之縮。縮、浚也。故齊桓公責楚不貢。苞茅不入。王祭不共。無以縮酒。許說本鄭大夫也。惟鄭不言是祼儀耳。許云加於祼圭者、謂加於祼圭之勺也。
从酉艸。
以酒灌艸會意也。所六切。三部。按周禮、禮記內則二鄭所引左傳皆作縮。然則縮者、古文叚借字。莤者、小篆新造字。故毛公伐木傳曰。湑、莤之也。以藪曰湑。說者謂藪艸也。而周禮蕭茅或作莤。皆漢人所用字。或疑古文酉作丣。則莤卽艸部之𦯄。故古文尙書以𦯄爲縮。不知汗𥳑所載古文尙書皆妄人所爲。好言六書而不知其所以然者也。
春秋傳曰。爾貢苞茅不入。王祭不供。無㠯莤酒。
春秋僖四年左氏傳文。偁之以證縮酌用茅也鄭大夫注周禮、鄭注郊特牲引傳皆作縮酒。傳固二本不同。
一曰莤、𣖁上𡫳也。
?各本作塞。乃邊塞字耳。榼、酒器也。以艸窒其上孔曰莤。此別一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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