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ínɡ | 戶經切
罰辠也。从井从刀。《易》曰:“井,法也。”井亦聲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罰辠也。
假借爲典𡌁字。
从刀丼。易曰。丼者法也。
此引易說从井之意。井者法也。葢出易說。司馬彪五行志引易說同。風俗通亦云。井者、法也。節也。春秋元命包曰。𠛜、刀守井也。飲水之人入井爭水。陷於泉。刀守之。割其情也。又曰。网言爲詈。刀守詈爲罰。罰之爲言內也。陷於害也。已上見玄應大唐衆經音義、徐堅初學記。夫井上爭水。不至用刀。至於詈罵當罰。五罰𣃔不用刀也。故許以罰入刀部。謂持刀罵罰則應罰。以㓝入井部。謂有犯五㓝之辠者則用刀法之。同一从刀。而一系諸受法者。一系諸執法者。且从井非爲入井爭水。視元命包之說。正如摧枯拉㱙。安置妥帖矣。故其書百世師承可也。
丼亦聲。
戸經切。十一部。按此㓝罰正字也。今字改用𠛬。𠛬者、剄也。見刀部。其義其音皆殊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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