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祖雞切
持遺也。从貝齊聲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持遺也。
周禮掌皮。歲終則會其財齎。注。予人以物曰齎。今時詔書或曰齎計吏。鄭司農云。齎或爲資。外府。共其財用之幣齎。注。齎、行道之財用也。聘禮曰。問幾月之齎。鄭司農云。齎或爲資。今禮家定齎作資。玄謂齎資同耳。其字以齊次爲聲。從貝變易。古字亦多或。玉裁按。此鄭君不用許書說。謂齎資一字。聲義皆同也。許則釋資爲貨。釋齎爲持而予之。其義分別。不爲一字。近人則訓齎爲持矣。
从貝。𠫼聲。
祖雞切。十五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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