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烏谷切
居也。从尸。尸,所主也。一曰尸,象屋形。从至。至,所至止。室、屋皆从至。
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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籒文屋从厂。

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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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文屋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凥也。
凥各本作居。誤。今正。凡凥處、於尸得几之字引伸。不當用蹲居字也。屋者、室之覆也。引申之凡覆於上者皆曰屋。天子車有黃屋。詩箋。屋、小帳也。
从尸。
句。
尸、
逗。
所主也。
凡尸皆得訓主。屋从尸者、人爲屋主也。
一曰尸象屋形。
此从尸之又一說也。上象覆。旁象壁。
从至。
句。
至、
句。
所止也。屋室皆从至。
室下亦曰。至、所止也。烏谷切。三部。
籒文屋。从厂。
厂呼旱切。
古文屋。
按此字葢卽手部古文握字。見於淮南書。淺人補入此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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