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- 四丈也。
按四丈之上當有布帛二字。襍記曰。納幣一束。束五兩。兩五尋。鄭曰。納幣謂昏禮納徴也。十箇爲束。貴成數。兩兩合其卷。是謂五兩。八尺曰尋。五兩、兩五尋、謂每兩五尋則每卷二丈也。合之則四十尺。今謂之匹。猶匹偶之云與。周禮。凡嫁子、娶妻。入幣䊷帛無過五兩。鄭曰。五兩、十端也。每端二丈。按二丈爲一端。二端爲兩。每兩爲一匹。長四丈。五兩則五匹爲一束也。凡古言束帛者、皆此制。凡言匹敵、匹耦者、皆於二端成兩取意。凡言匹夫、匹婦者、於一兩成匹取意。兩而成匹。判合之理也。雖其半亦得云匹也。馬稱匹者、亦以一牝一牡離之而云匹。猶人言匹夫也。○按字之本義有難定者。如襍記注今謂之匹、猶匹偶之云與。是以匹偶爲本義。而帛二兩爲引申之義也。與許說迥異。四丈爲匹之云。三代時經傳不見。其字从八。八者、別也。夫婦有別。故謂之匹。从匚。亦取別嫌明微意與。鄭意或當如是。
- 从匸八。
謂八之數隱其中。會意。
- 八揲一匹。
說从八之意。揲者、閱持也。閱持者、更迭持之而具數也。筮者揲之以四。此揲之以八。八尺者五而得四丈。故其字从八。所以揲之以八者、度人之兩臂爲尋。今人於布帛猶展兩臂度之也。
- 八亦聲。
古音八讀如必。普吉切。十二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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