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于逼切
短狐也。似鼈,三足,以气䠶害人。从虫或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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蟈

蜮又从國。

宋代 徐鉉 徐鍇 注釋

臣鉉等曰:今俗作古獲切,以爲蝦蟆之別名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短弧也。
弧各本作狐。今正。毛公、班固、張揖、陸璣、杜預、范甯皆曰短弧。今惟五行志、左傳釋文作弧。不誤矣。小雅。爲鬼爲蜮。傳曰。蜮、短弧也。左傳釋文曰。短弧又作狐。按此因其以氣射害人、故謂之短弧。作狐、非也。其氣爲矢、則其體爲弧。
佀鼈三足。
洪範傳、陸璣疏皆云爾。
㠯气䠶害人。
陸疏云。人在岸上。影見水中。投人影則殺之。師古曰。短弧卽射工也。亦呼水弩。陸氏佃、羅氏願皆曰。口中有横物如角弩。聞人聲以气爲矢。用水勢以射人。隨所箸發創。中影亦病也。
从虫。或聲。
于逼切。一部。
蜮又从國。
國聲亦或聲也。周禮蜮氏。鄭司農云。蜮讀爲蟈。蟈、蝦蟆也。月令曰。螻蟈鳴。故曰掌去鼃黽。鼃黽、蝦蟆屬。周禮經注本如此。今本經作蟈氏。注曰。蟈當爲蜮。此譌謬倒易不可通之本。後鄭依司農易字。故注曰。蟈、今御所食蛙也。字从虫、國聲。蜮乃短弧與。所以申明先鄭易字之恉也。許不從先鄭說者也。故謂蟈卽蜮字之異者。蜮氏去蟈、卽去短狐也。葢周禮故書作蜮。亦或作蟈。先鄭從或本。許則謂蟈與蜮無二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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