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ū | 市朱切
權十分黍之重也。从金朱聲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權十絫黍之重也。
各本作權十分黍之重也。今正。權、五權也。五權、銖兩斤鈞䄷也。厽部曰。絫、十黍之重也。此云銖、權十絫黍之重也。㒳部曰。兩、二十四銖爲一兩。斤本無其字。以斫木之斤爲之。十六兩也。鈞、三十斤也。禾部曰。䄷、百二十斤也。按許說與漢律曆志合。志曰。一龠容千二百黍。重十二銖。㒳之、二十四銖爲兩。十六兩爲斤。三十斤爲鈞。四鈞爲石。此許所本。言十絫黍者、謂百黍也。必言黍者、蒙十黍之重爲絫而言。又使兩、斤、鈞、䄷、黍數可計也。若禾部稱下云。十二粟爲一分。十二分爲一銖。則用淮南天文訓。與律曆志别爲一說、粟者、禾實也。以今禾黍驗之。粟輕於黍遠甚。程氏瑶田說。
从金。朱聲。
市朱切。四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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